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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攻略(第四期)——大病保险
更新时间:2021-03-15 13:06:03    点击次数:11895次

大家都晓得

一旦发生大病

高额医疗费用有时会让患者担心

自己成为家庭的“累赘”


别发愁

大病保险

能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


视频来源:国家医保局


01、参保对象

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
02、筹资标准

根据我市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,按照大病保险保障要求,确定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总额和人均筹资标准,按当年筹资总额的5%左右比例安排。目前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,个人缴费24元,其中个人应缴纳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筹资。

03、支付范围

一个医保年度内,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,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、特殊病、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(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),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,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。

04、待遇标准

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2.5万元,其中贫困对象起付标准为1.25万元。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(含)部分,报销比例60%;12万元以上部分,报销比例65%;其中贫困对象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5%。大病保险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

05、报销手续

在门诊住院刷卡结算过程中,大病保险已经按照报销政策自动一站式结算了,参保对象无需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