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晓得
一旦发生大病
高额医疗费用有时会让患者担心
自己成为家庭的“累赘”
别发愁
大病保险
能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
视频来源:国家医保局
01、参保对象
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02、筹资标准
根据我市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,按照大病保险保障要求,确定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总额和人均筹资标准,按当年筹资总额的5%左右比例安排。目前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,个人缴费24元,其中个人应缴纳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筹资。
03、支付范围
一个医保年度内,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,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、特殊病、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(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),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,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。
04、待遇标准
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2.5万元,其中贫困对象起付标准为1.25万元。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(含)部分,报销比例60%;12万元以上部分,报销比例65%;其中贫困对象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5%。大病保险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
05、报销手续
在门诊住院刷卡结算过程中,大病保险已经按照报销政策自动一站式结算了,参保对象无需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。